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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

招生就业工作处[2017]3

 

各学院:

根据上级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及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届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要求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择业期限及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

根据上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2017届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规定的择业期内,学校将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针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申请回原籍和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等不同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分期分批办理就业报到证。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办理程序

2017年5月2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接收手续齐全,并将《就业协议书》交招生就业工作处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可参加6月初首批派遣,其户口、档案随转。

2.以其他形式就业且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相关说明

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以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要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及反馈系统”,如实填写就业单位等相关信息,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交所在学院。该部分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关系申请回转原籍或在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持报到证到相关部门报到后,即可按规定开始计算工龄和办理社保统筹等。

3.申请将档案关系转回原籍的毕业生,报到证办理程序

有意愿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且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于2017年5月2日前,将本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1)、空白《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交至就业服务办公室(东校区综合楼B125房间)验证,验证通过后,参加首批派遣,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报到证办理程序

毕业生本人持《就业协议书》到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加盖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公章(一般为当地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时可咨询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

2017年5月2日前,将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和就业主管部门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就业办公室,可参加6月初首批派遣,其户口、档案随转。

5.毕业生档案留存学校与转存人才交流中心的区别

根据近几年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来看,毕业后将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在二年择业期满后,其户口、档案最终会被转至生源所在地。因学校不具备人才交流中心所具有的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养老统筹等诸多方面的人事职能,因此档案留存学校期间,无法享受工龄计算和办理社保统筹等待遇,不利于暂未就业或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关系的部分学生个人发展;考虑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建议该部分毕业生,尽量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同时,持报到证到相关部门报到后,即可按规定开始计算工龄和办理社保统筹等。(根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通知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二、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强化毕业生的合同意识

1、《就业协议书》是政府制订就业方案和派遣的依据,是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承诺的合同,一经签订,相关各方即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若有一方提出协议变更,必须征得另两方书面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按照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学校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后,将不再受理学生个人违约事宜。

2、以劳动合同等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亦应依照相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要求,如本人不能履行合同的,须主动与单位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给自己的工作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加强2017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各学院要在2017届毕业生离校前,进一步做好就业指导相关工作。通过努力,进一步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确保2017届毕业生初次(截止8月中旬)就业率达到85%以上,年底综合就业率不低于96%以上,促使我校和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教育毕业生要正视现实,实事求是,准确定位,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正确择业观,阐明延缓就业的利害关系,帮助毕业生积极择业就业;同时,引导和要求毕业生正确对待并积极配合毕业后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活动。

2、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预征入伍和“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并做好相关工作。

3、教育学生树立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劳动意识和安全意识。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者灵活就业,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4、高度重视,认真帮助毕业生解决在择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好服务,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稳定、文明离校。

四、做好毕业生的沟通联系、就业帮扶和信息反馈工作

各学院应督促学业导师定期与毕业生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情况,指导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及反馈系统”中认真填报相关内容,及时反馈就业状况;开展未就业毕业生的个性化就业帮扶工作,理清和分析未就业原因,并指导未就业毕业生将有关情况填报至“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及反馈系统”中。同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回访追踪工作。

五、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制定了《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按照工作日程安排表所列时间有序开展,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全体毕业生,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1、毕业生档案转回原籍申请书

2、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017年3月6日


附:1、毕业生档案转回原籍申请书

     2、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负责单位

1

督促毕业生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及反馈系统”中填报就业信息和未就业情况,并进行核实。

每月10日、20日、30日以前,上报教育部

各学院

招生就业工作处

2

①已签约的毕业生及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办公室;

②自愿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将签署意见后《毕业生档案转回原籍申请书》、空白《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交至学校就业办公室;

③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将人才交流中心和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办公室。

52

各学院

3

组织毕业生核对就业情况一览表相关内容

51618

各学院

4

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526

招生就业工作处

5

向省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提交审批

526

招生就业工作处

6

打印报到证

61

招生就业工作处

7

毕业教育、发放首批办理《报到证》

656

各学院

8

办理离校手续

679

按学校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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