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2009]15号
各院系: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学校职业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教育与实践优秀论文和精品课程评选活动”,现将我校做好作品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要求
1、论文评选以大中专学生就业教育与实践研究为主题。内容要围绕毕业生就业的最新理论、最新实践或急需解决的问题展开,可以涉及职业发展教育与实践、面向基层就业、就业队伍建设、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创业教育与实践等方面内容。
2、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以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相关课程教材为基础,围绕全程化的教育实践设定教学内容。可以是:自我探索、职业认知、职业决策、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素质与能力培养、创业教育与实践、法律维权、求职应试的方法与技巧、就业形势与政策等方面内容。
二、评选对象与等级
1、参评对象。各院系从事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或就业指导工作的有关人员。
2、活动评选等级及数量。各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奖比例按提交论文和课程数量的10%、20%、30%确定评奖名额。
三、材料要求
1、推荐论文必须注释清晰、规范,严禁抄袭,文字控制在3000―5000字。已经发表论文也可以推荐,但须是2008年以后的文章(注明发表的刊物期次及时间)。
2、参评课程要求参评人员提供40-5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包含多媒体课件及教案)。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评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课件及教案应当清晰、明确,符合教育原则和教学过程的一般要求。
3、以院系为单位,请于(1)2009年6月19日(截稿日期)前,将推荐参加评选的论文一式5份(要求统一使用A4纸,仿宋四号字体,注释统一采用尾注形式),附加盖公章的论文推荐清单,连同电子文稿;(2)2009年7月3日前将参评课程光盘一式2份(包含课件和教案),附加盖公章的课程推荐清单,报送招生就业工作处。材料一经上报,不得进行修改。评审后,上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省教育厅成立“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教育与实践优秀论文和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的宏观协调和评审结果的终审。
2、教育厅将分别组建优秀论文和精品课程评审专家组,按照“依靠专家、严格条件、公正评审、规范程序”的原则进行集中评审。专家组向评审委员提出初评意见,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获奖名单,并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颁发获奖证书。
五、其他事宜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确保将评选活动宣传动员到每一个就业教育工作者,在本单位形成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作品的推荐工作。
2、按教育厅通知精神,评出的论文和就业指导课程一等奖,作为教学科研成果;评选出的一、二等奖论文,在适当的时候结集出版并向有关刊物推荐发表;评选出的一、二等奖就业指导课程,将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展示交流,讲课人作为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专家纳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家库。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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