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2010]23号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豫毕指[2010]29号《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各院系开展201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就业工作具体负责人为本院系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院系2010届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汇总、核查。
二、本次核查重点为2010届毕业生上交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合同和院系上报学校的灵活就业数据,对统计内容不全、有误或者变更的,进行完善和更正,并按照《关于二○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第五项“灵活就业情况统计”要求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三、要求参加核查的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并将核查过程和结果做好书面记录。
四、各院系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关于二○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第五项“灵活就业情况统计”工作的要求,于9月3日中午前将更新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系统导出的DBF数据库文件)、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核查结果报告和院系领导签字后的灵活就业汇总表报招生就业工作处就业办。对在就业统计工作中查实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上级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附: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一日
河南省 文件
豫毕指〔2010〕29号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7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要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作为就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严把质量关。要建立完善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高校主管部门)要对本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总责,对各项就业统计信息进行认真汇总、核查和分析;要真实、客观地统计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特别要加强对院系专职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基层就业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职业素养,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
二、动态监测,科学统计,建设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体系
各高校要建设并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体系,动态跟踪监测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工作进展,并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就业统计数据的变化趋势,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重要参考。各高校特别是院系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要全面、准确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纵容或逼迫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虚假就业,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严禁就业统计信息弄虚作假。
三、正确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毕业生就业舆论监督双重作用
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帮助毕业生主动转变就业观念,使毕业生能够正确对待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等新的就业方式。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与正面引导双重作用,不渲染、不炒作,不以偏概全、不虚假浮夸,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9月5日前,各普通高校要将本校毕业生就业核查结果记录在案,并报我厅备案。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371―65795072。我厅将在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和就业评估工作对就业率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经查属实的, 要对就业统计造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毕业生 调研 通知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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