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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6  浏览次数:[]

招生就业工作处[2011]9号
 
 
各院(系):
根据上级就业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二○一一届毕业生相关就业工作的意见及工作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1年将继续贯彻执行国办发[2004]35号和豫政办[2004]50号文件精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通过就业市场双向选择,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
二、毕业生择业期限及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程序
1、二○一一届毕业生择业期为2年。在规定的择业期内,学校将根据省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毕业生的签约情况,分期分批办理毕业生的相关派遣手续。根据我院实际情况,2011年5月13日前落实就业单位且接收手续齐全并将《就业协议书》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可参加6月初首批派遣,其户口、档案随转。
2、确因以下五种情况需将档案及户口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需在5月13日前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院(系)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字,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在规定的择业期内予以保留(最长保留时间至2013年6月30日)。在两年择业期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依据省教育厅就业办有关规定,予以分期分批办理就业报到证。具体办理时间将依据省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于2011年9月始每月17日集中派遣一次,遇节假日提前。毕业生需在每月15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按规定将转至生源所在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届时学生需持《离校手续单》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在2013年6月30日前到校领取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符合填写申请表的五种情况如下:
(1)协议书未签,已与意向单位或临时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协议书未签,已与临时就业单位签订灵活就业合同;
(3)已签就业协议,但手续不齐全需进一步完善接收手续;
(4)已录取研究生,但录取通知书暂未寄达;
(5)已考取公务员,协议书尚未寄达。
3、不符合上述五种情况,而本人有意将档案及户口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可于5月13日前填写《保证书》和《待就业登记表》,申请缓转档案、户口,但必须在2011年8月20前将正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与临时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合同原件交寄至所在院系毕业生年级辅导员。逾期不交且不向学校说明情况的毕业生,学校将视其为无就业意愿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4、有意愿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且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在2011年5月13日前写出书面申请并向学校交验空白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后,可参加首批派遣,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鼓励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近几年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表明,申请将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部分毕业生,在择业期满后其户口、档案被转至生源所在地,因学校不具备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养老统筹等诸多方面的职能,使得一些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受到了一定的局限,而人事代理制度在上述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有利于暂未就业学生今后的发展。因此,学校鼓励毕业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实行人事代理。鉴于大部分毕业生在东校区,学校将在5月13日前免费集中代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学生将空白协议书交到院系,由院系登记后,统一交至招生就业处就业办。
三、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强化毕业生的合同意识
就业协议书作为政府制订就业方案的依据及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承诺的合同,一经签订,即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书面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学校在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后原则上将不再受理学生个人违约事宜。
四、加强二○一一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各院(系)要在二○一一届毕业生离校前,进一步做好就业指导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毕业生正视现实,实事求是,降低期望值,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正确择业观,阐明延缓就业的利害关系,积极择业就业。二是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预征入伍和“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并做好相关工作。三是教育学生树立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劳动意识和安全意识,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以及灵活就业,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四是高度重视,认真帮助二○一一届毕业生解决在择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好服务,特别要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稳定、文明离校。通过努力,进一步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率,力争使我校和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灵活就业情况统计
灵活就业的学生,各院系必须审验其《就业协议书》,确认未签订后,将灵活就业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隶属部门代码、单位性质代码等要录入详细,单位性质为其他录活就业,代码输入“77”;分别在6月20日和8月20日前从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将灵活就业数据导出的dbf数据库文件和《郑州航院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汇总表》一并交就业办。灵活就业合同在院系妥善保存,以备教育厅核查。
六、关于二○一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说明
如无特殊情况,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按照工作日程表进行,确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时,招生就业工作处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附:二○一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档案回原籍申请书
郑州航院二○一一届毕业生暂留户口档案申请表
郑州航院二○一一届毕业生暂留户口档案保证书
郑州航院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一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内    容
时   间
负责单位
1
各院(系)领取毕业生申请表、保证书及待就业登记表,离校手续单领取另行通知
4月26日
招生就业处
2
①将已签约的毕业生及录研毕业生的《协议书》上报招生就业处;
②审核符合五类情况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并将其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上报招生就业处;
③将自愿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回原籍申请书》签署意见后与空白《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招生就业处;
④将不符合五类情况且要求户口、档案暂留学校毕业生的《保证书》审核签署意见后和《待就业登记表》一并报招生就业处。
5月13日前
各学院、系
3
组织毕业生核对就业情况一览表内容
5月19日―20日
各学院、系
4
将毕业生就业方案通报学校有关部门
5月27日
招生就业处
5
将省外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有关省、市主管部门
5月30日
招生就业处
6
向省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提交审批
5月31日
招生就业处
7
打印报到证
6月1日
招生就业处
8
毕业相关教育
6月6-7日
各学院、系
9
办理离校手续
6月8―9日
学校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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