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2016]7号
关于推荐2015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全员关心就业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对2015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现将推荐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每个学院推荐1名就业工作积极,特别在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如另有在考核年度联系3家以上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或者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录用毕业生在15人以上的教职工,可不受指标限制一并推荐(来校招聘时间必须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工作安排
4月29日前,各学院将已填写盖章的《郑州航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可从学校就业信息网上下载)交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如实填写《郑州航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按时上报;同时,要大力宣传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事迹,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关心、支持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稳步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附:(下载)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