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园招聘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4-16 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招聘活动,维护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河南省高校校园招聘活动规程(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包含大型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在100家以上)、中型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在30—100家)、小型招聘活动和专场宣讲招聘活动等。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三条 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校园招聘活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校园招聘活动的审核、报备、发布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为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等合法组织,单位性质和招聘岗位适合学校学生就业或见习(实习)。用人单位进校开展的一切校园招聘活动必须由学校主办单位报招生就业处备案批准后开展。

第五条 招聘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三严禁”规定(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条件、招聘人员身份和招聘信息材料。招聘活动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校园招聘活动依据规模和实际情况需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宣传报道、安全保卫、设施保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校园招聘活动的服务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招聘活动,做好用人单位筛选和资质审核,在招聘活动举办前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备案。多个学院协同组织的招聘活动,由牵头学院负责报备。

 

第三章  组织规程

第九条 招聘活动的前期准备。

(一)制订计划。每年9月初,各二级学院制订学院本学年招聘活动计划,招生就业处制订学校招聘活动计划。

(二)活动备案。二级学院举办的校园招聘活动应提前填写《招聘活动举办备案表》(附件1),报招生就业处备案。举办规模30家以上用人单位的现场招聘活动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备案,其他招聘活动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备案。

(三)确定场地。根据参会用人单位数量和毕业生人数,合理选择校园招聘活动场地。举办大中型招聘活动要选择较为开阔的场地,具备相应的消防、救护、人员疏散通道等条件。举办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或宣讲会,要合理预估参会人员数量,避免高密度人群聚集。

(四)明确分工。开展招聘活动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五)制定安全预案。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主办单位须制定完善安全预案,应包括安保、消防、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医疗救护等内容。

(六)发布招聘活动通知。主办单位提前不少于5天公开发布招聘活动通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主办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报名方式、交通线路等。

(七)审核用人单位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主办单位严格审核参会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单位性质、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证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招聘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优先筛选招聘岗位与毕业生专业匹配度高的用人单位进校招聘。

(八)布置活动现场。坚持务实高效、勤俭节约的办会原则,根据招聘活动层次、规模,合理规划招聘活动现场布局。

第十条 招聘活动现场的管理。

(一)组织人员入场。做好参会人员的入校审核、进场引导。设置服务台,安排专人组织用人单位报到登记、资格验证、资料发放等工作,确保招聘会安全有序开展。

(二)开展巡场检查。招聘活动期间,须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时巡场,维护现场秩序,关注用人单位招聘情况,查看用人单位招聘展架、海报等宣传材料中岗位信息是否经过审核,如发现不实不宜招聘信息,应立即处理。

(三)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现场摄像、照相,以及影像资料存档等工作,二级学院及时向招生就业处提供宣传报道资料,通过各类官方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就业氛围。

第十一条 招聘活动成效总结。招聘活动结束2日内,应进行活动成效统计,二级学院须将《招聘活动成效统计表》(附件2)报送招生就业处。10日内持续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回访,力争招聘期间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实现签约,做好毕业生签约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章  用人单位招聘规范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服从学校招聘主办单位安排,向毕业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须出具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件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注册,招聘人员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提供用人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及本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进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须提前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提交活动申请或报名,向学校招聘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校开展招聘活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夸大事实、虚假宣传,采用诱骗、欺诈、强行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二)打着“创业、就业”幌子,以“招聘”“培训”“介绍工作”“推荐就业”等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费用,要求毕业生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参加招聘或入职工作(实习)。

(三)将毕业生提供的个人资料留作他用,或提供给第三方。

(四)以招聘内容保密为借口,进行秘密面试活动。

(五)利用校内招聘场地举办与招聘行为无关的活动。

(六)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损坏其他招聘单位的招聘宣传物品。

(七)私自占用教室或拆卸、外接多媒体设备,在规定的范围之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或摆放桁架。

(八)预约后无故不参加招聘活动。

(九)其他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行为。

 

第五章  毕业生求职规范

第十六条  毕业生依法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利,毕业生应积极参与校园招聘活动,维护合法权益,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诚实守信,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

(二)遵规守时,按时参加招聘活动,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三)文明参与,注重招聘活动礼仪,尊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自觉维护个人名誉和学校声誉。

(四)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诋毁其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名誉。

第十七条 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有责任及时向学校招聘活动主办单位和学校招生就业处反映发现的异常情况,确保招聘活动正常开展。

 

第六章  签约管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决定录用毕业生后,双方应及时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约系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各保留一份。

第十九条  签约系统中涉及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情况包括“线上签约”和“协议书打印签约”,应遵照以下程序。

(一)线上签约。适用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均可全过程在线签约的情况。

1.毕业生登录签约系统填写就业信息,生成签约链接,将签约链接发送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通过链接确认、完善协议信息;

3.毕业生确认用人单位上传的协议信息;

4.学院审核;

5.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完成签约流程;

6.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交(寄)给毕业生。

(二)协议书打印签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不便授权个人网上签约,需将签约系统中《就业协议书》打印后线下签约的情况。

1.毕业生登录签约系统,在线填写个人及用人单位信息;

2.毕业生在系统中生成《就业协议书》,打印并签字确认后交(寄)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线下确认《就业协议书》信息并盖章后交(寄)给毕业生;

4.毕业生复核《就业协议书》内容,拍照上传签约系统,提交审核;

5.二级学院审核;

6.招生就业处审核。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若有协议以外的其他约定,须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或另附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内容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以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一条  《就业协议书》完成签约流程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均不得随意违约。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违约,须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解约,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约材料。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招聘活动规定的用人单位,学校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再进入学校开展招聘活动;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扰乱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学校主办单位和所在学院应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内招聘活动管理规定》(院学字〔2006〕63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方法》(院学字〔2006〕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招聘活动举办备案表

2.招聘活动成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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