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2018]3号
各学院:
2017年,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学院和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顺利完成了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就业工作,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学校决定对2017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招就【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推荐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生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关心学生就业工作,并为之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1.认真把握并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河南省、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纪律,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
3.注重学生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能对学生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工作,成果显著;
4.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引进用人单位选拔录用我校毕业生;
5.关心学生就业工作,主动参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学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推进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发展。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个人申报(3月20日-3月24日)
符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人员,应如实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并报所在单位评审。
2.评选推荐(3月25日-3月28日)
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单位由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评选条件及标准、名额限制等。
3.单位公示(3月29日-4月1日)
评选推荐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
4.报送材料(4月2日-4月4日)
各单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进行审批,并集中报送至招生就业工作处(综合楼214)。
四、评选名额
1.推荐名额:上年度获得“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其他学院,推荐名额为1名。
2.全校教职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推荐至学校审定。个人申报时,需提交相应的实证材料。该类人员不占单位指标。
(1)2017年度内,邀请5家及以上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
(2)2017年度内,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录用毕业生在15人以上。
(3)所辅导的毕业生中,签约就业和考研升学率累计达到90%及以上,或者签约就业率达到80%及以上,或者考研升学率达到20%及以上的学业导师(每学院限推荐3人)。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