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2012]5号
各院(系):
为落实《关于印发〈郑州航院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院发字[2008]40号文件)和学校2011年度工作重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学校将分院系自查和学校实地核查两个阶段,对院系2011年度就业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系开展年度就业工作自查
1、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撰写涵盖本单位各年级及相关工作的2011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并公布在本院系网站首页。
2、认真填写《郑州航院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自查表》和附表,相关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支撑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做为考核得分依据,待学校实地考核时查阅。
3、推荐1名辅导员做为学校本次就业工作考核组成员,参加学校对其他院系的考核。
4、为确保学校能于3月底前完成对各院系的就业考核工作,请务必于3月20日前将2011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发布到院系首页,并将《郑州航院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自查表》和附表、以及推荐参加考核组辅导员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就业办(B205)。
5、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组织工作。
二、学校组织考核组到院系实地核查
学校将组织招生就业工作处相关人员和各院系推荐的考核组成员,分组到各院系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郑州航院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自查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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