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2014届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毕业生请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于12月25日下午5点之前交至东校区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行政办公楼B206房间)。1、一式两份求职补贴申请表(注:“银行账号”一栏必须填写申请者本人交纳学费的建行卡账号,“开户行”一栏必须填写具体的开户支行。);2、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享受低保人员及学生本人所在页);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无特殊情况,必须提供学校发放的交纳学费的建行卡)。
注:除报送纸质材料外,学生请务必将《河南省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及《河南省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表2)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至zziajyb@163.com。
(二)初审公示。
12月26日—31日,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三)上报审核。
2014年1月10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拟发放一览表(附件2)、申领统计表(附件3),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到当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属高校的相关材料由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3月1日前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最终资助人员名单,最后由省财政厅核准;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3月1日前在各地市教育局信息网公示最终资助名单,最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核准。
(四)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经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拨付方式,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工作要求
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希望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通知到毕业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咨询及举报电话:0371-60632535、60632533
附:关于做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文件及表格下载)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