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2016]10号
各学院:
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业状况统计的基础和保障。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统计工作,对于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将作为国家划拨高校经费、确定高校招生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确保我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无误,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核实
1、学院登陆“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及反馈系统”,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和出国毕业生反馈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逐一地核实,并将核实时间、核实人和核实结果等内容填写在学生信息最下方的“院系审核备注”栏中,核查完毕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进行保存,作为核实记录留存。
2、对于核实中发现的错误就业信息,及时通知毕业生修改更正。毕业生更正后,各学院在“院系审核备注”栏中标注“已更正”。
3、各学院6月6日前完成首次全面核查工作。
二、学校抽查
1、6月中旬,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学院核实后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抽查。
2、对于出现问题超过10%的学院,应再次全面进行自查并修订错误信息。同时,要提交本学院开展再次自查和核实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报告。
3、对于出现问题未超过10%的学院,学校将名单提供给学校进行更正。
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8月份,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对高校上报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核查。对于在核查过程中,由于就业信息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就业率差错超过10%的学校,将责令其再次对就业状况进行全面自查,修改错误信息,并以学校文件形式上报自查报告。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实施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工作,要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在核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首次核查工作,确保毕业生填写的就业信息准确无误。
2、通知并督促未就业毕业生在系统中反馈未就业原因,以便开展精准帮扶和指导。
3、要做好2016届毕业生离校后的跟踪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辅导教师的作用,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指导,积极主动的了解他们离校后的就业情况,并继续做好就业信息和未就业情况的反馈上报工作,确保学校年底毕业生综合就业率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