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6〕490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用,继续做好今年未就业毕业生的求职帮扶工作,要求各高校准确了解有帮扶需求的毕业生状况,并将其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为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了解目前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
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联系,逐一摸底排查,了解未就业原因,并填写《2016年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针对个体情况开展帮扶工作;督促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原反馈为未就业状态),及时访问学校就业信息网,登陆“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及反馈系统”,完整填写就业信息。
二、统计未就业,且有帮扶需求毕业生的信息
了解并统计目前确实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认真填写《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确保信息完整、不缺项、不漏项。
请各学院于8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上述两个表的电子版发至就业服务办办公室邮箱:jyb@zua.edu.cn,我处进行汇总上报。
附:1、 2016年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xls(点击下载)
2、 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汇总表.xls(点击下载)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28日
附件3:
教办学〔2016〕490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4号),现就上报我省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截至9月1日就业情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对于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前,必须对本校就业数据进行全面自查,有错误的要及时修正,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客观。
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
各校要认真梳理工作环节,把2016年度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就业困难及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措施、未就业及暂不就业毕业生类型及原因分析、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人才培养、年度就业质量报告编写等方面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三、明确要求,按时报送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厅将于8月31日18时,下载全国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管理系统内的数据信息,作为2016年毕业生离校前(截至9月1日)的最终就业率数据。同时各高校要及时通过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将数据上报、下载备份,并以此为依据填写并打印《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本校书记或校长(院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就业数据自查报告、就业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送至我厅学生处(就业中心)。
各高校要对截至9月1日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逐一摸底排查,了解其就业需求,确保信息衔接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确保信息完整、不缺项、不漏项,于8月31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上报至学生处(就业中心),同时通过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下载excel电子版上报。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更新与统计工作,不断线跟踪毕业生,及时更新数据,依法依规统计、报送信息数据,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要强化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将数据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各高校上报就业数据后,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对于在就业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经第三方机构核查上报就业数据出现错误的,按照核查错误比例降低学校就业率,并约谈学校相关责任人。
联系人:董光磊
联系电话:0371-65795072
电子邮箱:hnszdgl@163.com
201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