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2017]8号
各学院: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全员关心就业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对2016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现将推荐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每个学院推荐1名就业工作积极,特别在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如另有在考核年度联系3家以上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或者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录用毕业生在15人以上的教职工,可不受指标限制一并推荐,并提交推荐的支撑材料(来校招聘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工作安排 4月14日前,各学院将已填写盖章的《郑州航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表)和不受指标限制推荐人的支撑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工作处就业指导办公室(综合楼214),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如实填写《郑州航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按时上报;同时,要大力宣传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事迹,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关心、支持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稳步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附:郑州航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下载)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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