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2017]16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 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实践环节实施办法> 的通知》(校招就【201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级本科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实践环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2016级全体本科学生。 二、实践时间 2017年暑期。 三、实践内容及要求 组织学生开展职业生涯人物访谈,结合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内容布置访谈内容,要求学生通过与社会成功人士面对面的会谈,获取行业、职业的特点以及对职业能力的要求。提前获取职业信息和了解职业状况,将自身的职业生涯设计规划与实际的职业需求进行对照和印证,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不足和努力方向,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实习计划,形成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 四、组织形式 1、本实践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同步安排部署实践任务。 2、指导教师选聘。课程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原则上以就业指导课程教师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为主,由指导教师负责实践的组织与实施。 3、采取组队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实践环节可与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相结合,也可以与专业实习相结合,在不影响实践效果的前提下,多项实践活动共同实施;亦可单独组建实践小组,或者学生分散实践,各学院结合专业具体情况,自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课程实践环节。 五、考核检查 1.学生完成课程实践环节后,按要求,撰写报告,报告应独立完成,内容真实、丰富,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或抄袭,报告字数为1500字左右。 2.学生在秋季开学后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实践报告。 3.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对报告进行批阅。 4.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按照教学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列入学校课程试卷抽查范围。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并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印发< 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实践环节实施办法> 的通知》(校招就【2017】8号)文件精神,并按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精心安排,切实将课程实践环节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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