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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08-11-04  浏览次数:[]

※《就业报到证》的形式、内容和作用

     《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回原籍、到政府人事部门结转关系、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时必须持有的,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依据,原称《高校毕业生派遣证》,现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副联为白色(也叫通知书),连同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就业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相关证明无效。无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损毁的《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
    《就业报到证》的作用为:
    1、是毕业生将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接收单位的有效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从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是毕业生作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学生的证明;
    3、是接收单位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关系的凭证;
    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派遣及二次派遣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确定人事代理关系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地自谋职业,办理《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称之为派遣。择业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毕业离校后,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时间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二年,从毕业离校(当年6月)开始起计算。在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找到工作,或将人事关系转回原籍,或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需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可以在每月15日前的工作时间,将相关材料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由学校在当月17日(节假日提前)到教育厅统一办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需及时将其中的1份送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到河南省教育厅“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之后,学校保卫处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当月月底毕业生可以凭离校手续单来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如遇特殊情况急需《就业报到证》的,也可本人单独办理(毕业当年的6―8月份除外),具体程序是:毕业生凭已签订且接收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书和离校手续单,经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审核同意,拷取个人数据库(请自备U盘),到河南省教育厅“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加盖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专用章),并回校将《就业报到证》白联交给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归档,然后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分批集中将毕业生档案通过省机要通讯局寄至报到单位。
 
    ※毕业生自愿将档案和户口(已移转至学校的)转回原籍的报到证、户口办理手续
    毕业生在毕业后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在向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后,可由学校统一办理,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的地市级毕业生主管部门。1、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的书面申请(A4纸);2、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3、离校手续单。
    具体办理程序同上款,如特殊情况急需用回原籍《就业报到证》的,可经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拷取个人数据库(请自备U盘),自行到河南省教育厅“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人事代理的作用
    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可享受转正定级、干部身份保留、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待遇。对毕业生的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等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出现断档情况。若在毕业几个月或一年后才办理人事代理,国家认可的“参加工作时间”就会滞后,工龄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此后的转正定级和职称晋升等。
    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可协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将档案和户口(已移转至学校的)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程序
    毕业生如果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不接收档案及户口,可以将档案和户口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办理程序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直接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落实工作单位但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在主管单位栏中盖章;然后凭协议书、离校手续单到学校办理人事代理派遣报到手续。
    为方便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学校招生就业处在毕业生离校前免费为其提供集中代办服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之前提出解约并申请领取新空白协议书所需提供的材料
    1、原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须盖章原件)。若原签约单位已破产或倒闭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需由所在地辖区工商部门出具该单位已注销证明;
    2、单位退回的原协议书和本人手中的原协议书(各1份);
    3、本人解约情况说明及领取新协议书的书面申请(规格为A4纸)。
 
    ※就业报到证改签(即改派)手续的办理
    改签《就业报到证》是指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且学校已经按规定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之后,毕业生要求改签到另外一家单位的情况(按河南省教育厅“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毕业当年的6―8月份不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改签《就业报到证》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取得原单位谅解,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或同意离职的书面证明(须盖章原件),原单位破产或倒闭的,由单位所在地辖区工商部门开具单位注销的证明;
    2、原单位退回的就业协议书;
    3、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本人要求改派的书面申请(规格为A4纸);
    5、凭上述材料申请新协议书并与新单位签约后,持新签协议书及上述材料即可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到新单位报到。
 
    ※毕业生入学时其户口没有转入学校,毕业后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根据(豫公(通)[2002]85 号)规定,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即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录研、出国毕业生相关手续的办理
    1、被录研并愿意升学的毕业生,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但须将空白就业协议书、调档函、离校手续单交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持录研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被录研且已调档但又改为选择就业的毕业生,须持有录取学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在择业期内与其它学生一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3、出国的毕业生须将个人出国留学的申请或到国外就业的证明交到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其档案及户口可按人事代理或转回生源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的文件规定,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就读高校需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将其档案及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人事局或教育局)。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各地公安部门将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预征对象,在择业期内就业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所持《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档案转递的相关规定
    1、学生因毕业后就业、升学、人事代理、人事关系转回原籍或结业、转学、退学方能将档案转离学校;
    2、学生档案转递,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若干规定》所明确的“档案材料的转递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原则上不准自带”的要求,由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通过郑州市邮政机要通信局按程序办理;
    3、学生因下述特殊情况急需使用档案,无法通过机要通信局正常转递的,经批准填写个人档案转递申请单,提交规定的调档函件后,可由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原则上通过特快专递寄送,费用学生自理;
    ①学生考取研究生(包括第二学位)、国家公务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或被部队、事业单位录用,急需进行政治审查的,可持考入学校或录用单位出具的政审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②已就业并办理《就业报到证》且单位急需用档案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和急用档案情况说明函后,经批准可办理调档手续;
    ③因已临时就业且暂时不能办理派遣手续,但就业单位需用毕业生档案办理工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特殊事项调档的,必须提供临时就业单位开具的说明特殊用途情况的调档函,经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审核并上交空白协议书和离校手续单后可办理调档手续。此类毕业生如在择业期内仍需正式签约就业的,可向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申请,另行领取就业协议书。
    学生档案严禁私自拆封,违反规定的,档案材料作废。凡学生因上述原因要求档案按特快专递转递或自带,出现私自拆封或丢失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就业报到证》遗失后的补办程序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生如不慎遗失就业报到证,其本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A4纸)和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2、毕业证复印件
    3、入学当年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持上述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每月一次集中报批。择业期内补发《就业报到证》,择业期满后补办《就业报到证明书》。
    ※毕业后遗失空白协议书或发生被盗、被抢、损毁情况的处理
    空白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已盖章并单独编号而具有法律效力,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一式三份),一旦到了别人手中将有可能给毕业生本人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学生毕业后一旦发生空白协议书遗失或被盗、被抢、损毁情况的,须及时按下述办法进行处理:
    1、毕业后不慎遗失的,学生应按规定到省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并及时将报纸和情况说明交学校备案。如需要新协议书的,可凭报纸和书面申请(A4纸)补办新的空白协议书;
    2、发生被盗、被抢情况的,学生应及时到事发地公安部门报案,可凭公安部门的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来学校重新补办空白协议书;
    3、发生无意损毁的,学生凭原协议书和本人申请补办新协议书。因毁损情况严重而无法辨认的,按协议书遗失情况办理。
 
    ※毕业生使用他人协议书的情况处理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须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编号与本人学号一致的就业协议书。使用他人协议书的,所签定的就业协议无效,责任自负,学校不予补办新的空白协议书。
 
    ※推荐表的损毁、丢失补办
    学校统一发放的《郑州航院毕业生推荐表》每位毕业生一份,与就业协议配套使用,用人单位只有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方可收取。《郑州航院毕业生推荐表》如出现损毁或丢失的,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补办申请,经由辅导员签字后,到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补领。
 
    ※户口、档案暂留学校,二年择业期满后的处理
    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满仍未办理档案、户口转出手续的,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于当年6月底截止日前,到河南省教育厅“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将其档案及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应及时持学校发放的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校手续单来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回原籍报到。
 
    ※学校就业信息网站可以给你提供的服务
    学校就业信息网站(http://www2.zzia.edu.cn/zsjyc/jiuye/index.asp)是由招生就业处主办,就业办公室组织进行日常维护的专用网站。设有政策法规、就业指导、网络学堂、职业测评、工作动态、招聘信息、在线咨询等栏目,其具体作用为:
    1、政策法规栏目可以帮助你了解一些国家与地方有关就业政策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2、就业指导栏目提供职业规划、面试技巧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3、网络学堂栏目是国内资深人士所做的就业指导系列在线视频讲座,内容系统全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案例指导意义,使用本人学号作为用户名和密码,就可直接登陆选课观看;
    4、职业测评栏目是网上软件测评系统,使用本人学号作为用户名和密码就可直接登陆,进行测评,按要求客观实际填写选项,可以帮助你发现适合自己的职业。
    5、工作动态栏目可以帮助你了解上级及学校有关就业工作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安排的通知和文件内容;
    6、招聘信息栏目是通过就业快讯、最新热点招聘和一些合作网站,向你提供最新招聘信息。查看最新热点招聘相关信息,必须先登陆,初始用户名和密码为自己的学号。初次登陆后需修改密码,完善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学校审核后就可查看最新招聘信息,毕业生在二年择业期内可继续使用;
    7、在线咨询栏目主要为你释疑择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建议你咨询前先查看本手册有无答案。咨询的问题一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解答。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下发政策资料,国家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其主要优惠政策有:
    1、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温馨提示:
    1、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相关部门办公电话:
    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0371―60632535(东校区)
    0371―68252068(南校区)
    招生就业处档案管理办公室
    0371―60632536(东校区)
    0371―68252068(南校区)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0371―60632699(东校区)
    0371―68252070(南校区)
    2、因学校办公主体设在东校区,各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日常办理地点设在东校区办公楼招生就业处就业办事厅(B206室),寒暑假期间的办公值班地点将提前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另行通知(一般设在南校区科学讲堂侧厅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各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日常办理地点设在东校区学6舍114室(周二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寒暑假期间的办理地点设在南校区A楼北保卫处115室。
    3、本手册所涉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若有变更,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将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已离校毕业生在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前,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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