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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州航院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4  浏览次数:[]

招生就业工作处[2008]10号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院(系)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的合理性,促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我校的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郑州航院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从客观、公正、面向全局的角度出发,提出宝贵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9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交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郑州航院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指标
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领导
重视
10分
实施两个一把手工程,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有职责分工及实施成效
3
查阅院(系)文件及工作会议记录
有领导小组得1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得1分;较好开展工作得1分
 
职责分工内容:学风、综合素质培养、就业指导、招聘等
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及总结
3
查阅文字材料
有计划和总结每项得1.5分
 
 
纳入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对照计划自查
4
查阅会议记录
对照计划研究就业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少1次扣1分
 
 
制度
档案
6分
院(系)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2
查看院(系)文件
有实施细则得2分
 
 
就业工作相关文件材料分类收存
4
查看实物
备注中所列分类材料,少项或未补充新内容,每项扣1分
 
文件、材料、毕业生名册、知名校友录等
就业
率等
75分
派遣率
40
就业办统计
等于全校平均数得40分,未超过本单位上年水平每增加1%加0.3分,超过上年水平部分每增加1%加1分;未低于本单位上年水平每降低1%减0.3分,低于上年水平部分每降低1%减2分
 
统计数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综合就业率
(含灵活就业、派遣和录取研究生)
20
就业办统计
等于全校平均数得20分,未超过本单位上年水平每增加1%加0.1分,超过上年水平部分每增加1%加0.3分;未低于本单位上年水平每降低1%减0.1分,低于上年水平部分每降低1%减0.6分
 
统计数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研究生录取率
5
就业办统计
等于全校平均数得5分,未超过本单位上年水平每增加1%加0.5分,超过上年水平部分每增加1%加1分;未低于本单位上年水平每降低1%减0.5分,低于上年水平部分每降低1%减2分
 
统计数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毕业年级英语四级通过率
10
院(系)统计
等于全校平均数得10分,未超过本单位上年水平每增加1%加0.5分,超过上年水平部分每增加1%, , 加1分;未低于本单位上年水平每降低1%减0.5分,低于上年水平部分每降低1%减2分
 
教务处、就业办审核
统计数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指标
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任务
完成
11分
按时上报就业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2
就业办统计
晚报1次扣0.2分
 
查上交材料登记表
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2
就业办统计
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每次扣0.5分
 
按会议签到表统计
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3
就业办统计
未按要求参加校外培训,每人次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校内培训,每人次扣0.2分
 
查培训记录
按要求撰写就业工作论文、调研分析报告
2
就业办统计
未按要求每篇扣0.5分,超额每篇加0.5分
 
查实物
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及效果
2
就业办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组织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得2分,毕业生违纪被学生、保卫、后勤等部门查处1起扣1分
 
 
就业
指导
10分
教学工作组织及实施
6
听课及学生评教
出1起教学事故扣2分;听课效果评价为一般以下的每人扣0.5分;学生评教结论为一般以下的每人扣0.5分
 
 
宣传贯彻学校就业工作要求
2
了解学生掌握情况
出现学生群体性未掌握学校就业工作相关要求的,扣2分
 
查就业办咨询记录
开展教研活动
2
查看活动记录
院(系)集中开展就业课老师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少1次扣1分
 
 
开展
活动
举办讲座、报告会
4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每学期不少于1次,少1次扣2分;每多举办1次加1分
 
招生就业处备案,查活动材料、照片等
开展网站宣传,有就业工作栏目,积极主动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
4
查看网站
建立栏目,且平均每月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1期,得4分;每少1期扣0.5分
 
 
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每次加1分
 
招生就业处备案,查活动材料、照片等
组织职业实践活动,建立就业见习基地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组织到非基地单位职业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已有基地运行正常每个加1分;每个新建基地加2分
 
合作协议和活动材料、照片等
树立本院(系)毕业生创业典型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每树立1个典型加2分
 
创业典型经验介绍材料、媒体报道、宣传活动情况
开展学风教育活动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组织年级全体学生以上活动每次加1分
 
招生就业处备案,查活动材料、照片等
开展毕业生心健教育活动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组织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
 
招生就业处备案,查活动材料、照片等
工作
创新
以上考核内容未含,且对毕业生就业有较大促进的相关工作或活动
 
报招生就业处审核
每项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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