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2008]10号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院(系)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的合理性,促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我校的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郑州航院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从客观、公正、面向全局的角度出发,提出宝贵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9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交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郑州航院院(系)大学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指标
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领导
重视
10分 |
实施两个一把手工程,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有职责分工及实施成效 |
3 |
查阅院(系)文件及工作会议记录 |
有领导小组得1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得1分;较好开展工作得1分 |
|
职责分工内容:学风、综合素质培养、就业指导、招聘等 |
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及总结 |
3 |
查阅文字材料 |
有计划和总结每项得1.5分 |
|
|
纳入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对照计划自查 |
4 |
查阅会议记录 |
对照计划研究就业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少1次扣1分 |
|
|
制度
档案
6分 |
院(系)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
2 |
查看院(系)文件 |
有实施细则得2分 |
|
|
就业工作相关文件材料分类收存 |
4 |
查看实物 |
备注中所列分类材料,少项或未补充新内容,每项扣1分 |
|
文件、材料、毕业生名册、知名校友录等 |
就业
率等
75分 |
派遣率 |
40 |
就业办统计 |
等于全校平均数得40分,未超过本单位上年水平每增加1%加0.3分,超过上年水平部分每增加1%加1分;未低于本单位上年水平每降低1%减0.3分,低于上年水平部分每降低1%减2分 |
|
统计数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
综合就业率
(含灵活就业、派遣和录取研究生) |
20 |
就业办统计 |
等于全校平均数得20分,未超过本单位上年水平每增加1%加0.1分,超过上年水平部分每增加1%加0.3分;未低于本单位上年水平每降低1%减0.1分,低于上年水平部分每降低1%减0.6分 |
|
统计数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
研究生录取率 |
5 |
就业办统计 |
等于全校平均数得5分,未超过本单位上年水平每增加1%加0.5分,超过上年水平部分每增加1%加1分;未低于本单位上年水平每降低1%减0.5分,低于上年水平部分每降低1%减2分 |
|
统计数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
毕业年级英语四级通过率 |
10 |
院(系)统计 |
等于全校平均数得10分,未超过本单位上年水平每增加1%加0.5分,超过上年水平部分每增加1%, , 加1分;未低于本单位上年水平每降低1%减0.5分,低于上年水平部分每降低1%减2分 |
|
教务处、就业办审核
统计数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
指标
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任务
完成
11分 |
按时上报就业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
2 |
就业办统计 |
晚报1次扣0.2分 |
|
查上交材料登记表 |
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
2 |
就业办统计 |
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每次扣0.5分 |
|
按会议签到表统计 |
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
3 |
就业办统计 |
未按要求参加校外培训,每人次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校内培训,每人次扣0.2分 |
|
查培训记录 |
按要求撰写就业工作论文、调研分析报告 |
2 |
就业办统计 |
未按要求每篇扣0.5分,超额每篇加0.5分 |
|
查实物 |
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及效果 |
2 |
就业办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
组织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得2分,毕业生违纪被学生、保卫、后勤等部门查处1起扣1分 |
|
|
就业
指导
10分 |
教学工作组织及实施 |
6 |
听课及学生评教 |
出1起教学事故扣2分;听课效果评价为一般以下的每人扣0.5分;学生评教结论为一般以下的每人扣0.5分 |
|
|
宣传贯彻学校就业工作要求 |
2 |
了解学生掌握情况 |
出现学生群体性未掌握学校就业工作相关要求的,扣2分 |
|
查就业办咨询记录 |
开展教研活动 |
2 |
查看活动记录 |
院(系)集中开展就业课老师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少1次扣1分 |
|
|
开展
活动 |
举办讲座、报告会 |
4 |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
每学期不少于1次,少1次扣2分;每多举办1次加1分 |
|
招生就业处备案,查活动材料、照片等 |
开展网站宣传,有就业工作栏目,积极主动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 |
4 |
查看网站 |
建立栏目,且平均每月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1期,得4分;每少1期扣0.5分 |
|
|
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 |
|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
每次加1分 |
|
招生就业处备案,查活动材料、照片等 |
组织职业实践活动,建立就业见习基地 |
|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
组织到非基地单位职业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已有基地运行正常每个加1分;每个新建基地加2分 |
|
合作协议和活动材料、照片等 |
树立本院(系)毕业生创业典型 |
|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
每树立1个典型加2分 |
|
创业典型经验介绍材料、媒体报道、宣传活动情况 |
开展学风教育活动 |
|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
组织年级全体学生以上活动每次加1分 |
|
招生就业处备案,查活动材料、照片等 |
开展毕业生心健教育活动 |
|
报招生就业处统计核实 |
组织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 |
|
招生就业处备案,查活动材料、照片等 |
工作
创新 |
以上考核内容未含,且对毕业生就业有较大促进的相关工作或活动 |
|
报招生就业处审核 |
每项加1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