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8  浏览次数:[]

校招就[2010]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精神,帮助应届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和见习基地的重要意义。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和见习基地是疏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毕业生了解国情和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塑造健康的人格,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学校知名度,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是促进用人单位到学校选聘人才的有效途径。对此各院系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我校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主要依托院系,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各院系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毕业生就业面向,选择条件合格且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建设,条件成熟的予以挂牌。

三、就业见习基地应是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具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具备相应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确保见习毕业生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见习岗位;能够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备对毕业生进行见习指导的条件,能按要求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常管理。

四、对拟确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需事先对其进行一定形式的考察了解。符合条件的,在双方确认开展互惠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签定《郑州航院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确定为学校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合作顺利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继续挂牌。

五、各院系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根据就业见习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选派足够数量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

六、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参加见习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和指导,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要做好到就业实习基地毕业生的组队工作,指定临时带队负责人,并定期与其联系,及时掌握见习情况,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充分利用见习成果,作为向招聘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做好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出具的见习考核鉴定及带队负责人见习工作总结的收缴工作。

附件:郑州航院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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