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1 周倩 浏览次数:[]

招就 〔20232

校内各单位: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的就业育人氛围,推动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招就字〔20225号),现将2022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学院)。

先进个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校友(含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年度就业工作责任书目标要求;

2.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综合得分≥60分;

3.年度就业工作考核排名前六的学院。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条件及名额:

模范执行学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注重对学生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主动探索学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工作成效明显,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就业工作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2.荣获“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班子中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领导和毕业班辅导员(限3人);

3.所辅导的毕业生,初次签约升学率(含签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就业、升学)达到80%以上的学业导师(含论文、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毕业生200人以下限1人,超过的每满200人增加1个名额);

4.所分管的毕业生(200人以上或占本学院当届全部毕业生50%以上),初次签约升学率(含签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就业、升学)达到75%以上,或者较学院上一年度提升二十个百分点以上的毕业班辅导员(需承担该项工作满一年);

5.全校教职工和校友(含在校生)在考核年度内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以签约或签劳动合同形式录用毕业生累计达15人及以上者(以学校签约系统数据为准,每家用人单位仅限1名推荐人选。每学院限推荐2人,毕业生每满300人增加1个名额;其他部门教职工经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推荐至学校审定)。

三、评选程序

(一)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依据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定,遵循以下程序:

1.学院申报:符合条件的学院,填写《郑州航院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

2.学校评选: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遵循以下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郑州航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初评。

2.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单位由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遵照评选条件及标准、名额限制等要求执行。

3.单位公示:评选推荐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报送材料:各单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进行审批,并集中报送至招生就业处。

5.学校评选: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相关说明

1.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招就字〔20225号)文件组织开展。

2. 请各单位于2023220日前将《申报表》和《推荐表》汇总后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综合楼214办公室),实证材料电子版发至周倩老师(工号010028OA便签

联系人:周倩,联系电话:61912538

 

附件1:郑州航院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2:郑州航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招生就业处

20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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