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评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规定,现从我校相关专业的专任教师中选聘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评委,参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的初试、复试工作。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评委原则上由相关学院、部、处推荐,招生就业处协同民航学院进行遴选并组建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评委专家库,参加当年评审工作的评委需从专家库中选择产生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入评委专家库的人员要服从学校安排,无特殊情况需按要求参加当年评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被推荐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能客观公正的把握评分标准。

2.在以往的考评工作中无违规违纪行为,未组织或参加本专业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等营利性活动。

3.担任考官的科目为所学或所教专业,并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4.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对该科目专业技能有较高的鉴赏水平和品评能力。

5.身体健康,近年无突发疾病史。

6.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考试的组织和阅卷等工作。

二、推荐步骤

1.符合要求的教师填写《郑州航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评委自荐表》并上交所在单位。

2.各有关单位审核后填写汇总表并将个人自荐表一并提交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选拔推荐工作截止1225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招生就业处司应硕老师OA便笺。


 郑州航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评委自荐表.doc

 郑州航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评委统计表.xls




招生就业处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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